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。
——《礼记·曲礼上》
学习《中国法制史》的时候,老师总是会强调一下这句话。为什么呢?因为时下的法制史教材、参考资料等几乎都将“刑不上大夫,礼不下庶人”一句解释为:
“刑不上大夫”即大夫以上犯罪,在一定条件下,可以获得某些宽宥,如他们一般不被处以残损肤体的肉刑,必须处死者在郊外执行等等;所以因为如此,主要是因贵族内部,不同程度上总有一定的血缘关系,为了在广大被统治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,也不宜让他们终生带着曾受刑辱的标记。“礼不下庶人”,即庶人忙于生产劳动,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,因而不可能按贵族的各种礼仪行事,这些礼也不是为他们而设立的。
由此,这句话也往往成为人们说明或佐证“西周法律公开不平等”的依据。可是我们不要忘了还有另外一句话:
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。
——《韩非子·有度》
下面这句话却说明了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公平的。那么,前面那句话对不对呢?
对!只是后人大多误解了这句话的意思。
从史料上看,西周并不缺乏官贵被杀的案例;从后来孔夫子对周礼的推崇程度来看,周礼应当是相当发达的。如果作为当时约束人们行为的主要规范——礼,不能约束占人口总数绝大多数的庶人的行为活动,即“礼”若仅为贵人的礼,也就失去了其作为社会规范的本来意义了,更不会在后来受到孔子的大力推崇。
那么“刑不上大夫,礼不下庶人”一句应该作何解释?
不知各位还记不记得,文言文中动词除了使动用法之外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用法——意动用法。例如:
孔子登东山而小鲁,登泰山而小天下。
——《孟子·尽心上》
生乎吾后,其闻道也亦先乎吾,吾从而师之。
——韩愈《师说》
这里的“小”和“师”就是意动用法,作“以……小”和“以之为师”解。
同理“上”和“下”作意动解,“礼不以庶人为下,刑不以大夫为上”,因此其真实意思为“庶人不因不懂得礼制而减轻罪责,大夫不因懂得刑法而加重罪责”。这样看来,西周的法律制度其实是相当公平的,对几乎所有的国民都采取了一视同仁的做法,与后来的“官本位”很是不同。
因此,本文前两句引文其所要表达的意思是相似的,只是后人望文生义,反倒弄了个相反的意思出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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